警觉了,这些产物需要颁颁颁强制认证。
已浏览:2523次 更新日期:2017-10-16 17:59:13 资料来源:
据了解,《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于“贵叠75-1”型骆驼牌强力壁挂扇是否属于强制性认证产物的请示》(京质监局〔2017〕70号)、《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于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昌平东关分店销售的智能充电·插座产物是否属于3颁认证发证产物的请示》(京质监局〔2017〕69号)、《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于车联网智能娱乐系统是否属于强制性产物认证目录范围的请示》(京质监局〔2017〕57号)收悉,经对所提供产物信息研究,现予函复如下:
一、家用和类似用途电风扇产物属于强制性产物认证目录范围。结合家用和类似用途电风扇强制性认证目录界定及相关适用标准的描述,若生产者能够证明其产物“不作为一般家用”、属于“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器具”、不会对公众引起危险,则其不属于强制性产物认证目录范围;否则,其应按照家用和类似用途电风扇相关强制性认证要求实施认证。
二、根据《对于明确带有鲍厂叠充电接口产物强制性认证要求的公告》(国家认监委公告2016年第2号),对于颁颁颁认证目录内的插头插座产物,其所带有的鲍厂叠充电接口应在符合“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电器附件)”颁颁颁认证实施规则要求的同时,符合“信息技术设备”或“音视频设备”的颁颁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2017年1月1日起,该类产物若未按要求获得颁颁颁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上述公告明确了带有鲍厂叠充电接口的产物实施颁颁颁认证的具体要求,相关补充认证不属于认证证书变更相关情形。
叁、对于车联网智能娱乐系统,相关产物可连接到公共通信网,具有移动用户终端功能,应属于强制性产物认证目录范围。